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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模式的火热发展

作者:金城在线 日期:2018/7/3 9:56:51 人气:38

随着现阶段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互联网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并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我国的金融业掀起了一股热潮,在结合了当下流行的“互联网+”概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快。基于互联网的投融资活动已逐渐成为一种必然,于是网络投融资平台应运而生,以往只会发生于熟人之间的投融资行为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了新的变化。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的结合,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一股不可逆的时代浪潮。




如果把互联网金融比喻成一团烈火,那么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模式的互联网众筹必定是烈火中最旺的火苗。互联网众筹是指一个项目的发起人在专门的网络平台上发布其项目,并以约定的收益作为对投资人的回报而公开募集资金的融资模式。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不仅可以通过借助网络科技的优势更广泛、更迅速、更便捷地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需求,而且还可以进一步缓解中小微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推动企业的发展与创新,促进个人消费,并对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地更新与应用,全民家庭理财观念不断地提高与成熟,依靠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互联网投融资活动逐渐取代了熟人之间的借贷,因此,互通互融在陌生人之间传递也已成为可能。然而互联网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投融资行为,迄今未纳入现行金融监管的范围,其间蕴含着的风险不容小觑,人们在接触互联网众筹的同时各种金融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也可能随之而来。




近年来我国的通货紧缩压力持续加大,为了能使更多的资金流向实体产业,央行于2015年10月23日再次宣布降准降息,从而缓解通货紧缩的压力。而互联网众筹的产生既可以有效推动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又能够帮助一般投资者找到更适合自己的项目,因此推动互联网众筹的合法化和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对于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保护各方参与者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众筹模式目前遍布于世界的各个国家和地区,作为新兴的网络融资模式,其规模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然而,由于我国的历史国情和金融体制的约束,互联网众筹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并不尽如人意,其间产生了诸多的法律问题。法律缺少对互联网众筹的定性以及监管制度的规定,导致中国的互联网众筹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里,相关的监管制度仍需建立和完善。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众筹模式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不完善;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个人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等,所以需要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来规范互联网众筹的发展,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加繁荣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4年12月18颁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互联网众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办法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其中包括有关互联网众筹属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性质,众筹平台的定位以及对投资者和融资者的界定及其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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